市民岳先生6年前以100余万的价格,购买了本市中山东路长安国际中心的一套顶楼房屋。2005年房屋如期交付,岳先生失望地发现,这房子根本不能住人。
今年4月,他向开发商发出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,要求解除买卖合同,开发商书面回函予以拒绝。今年5月,岳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法院,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,赔偿他已缴付的房屋契税2万余元、物业维修基金3万余元、贷款利息损失21万余元,按房价上着的幅度补偿其经济损失82.9万余元。
庭审中,开发商不承认空调机组噪音超标。该公司辩称,房屋工程质量是合格的,空调机组的安装也是符合有关规定的。2006年底,该公司已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做整改,整改后,环保部门出示了《监测报告》,报告数据显示诉争房屋室内噪音已经达标。
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岳先生家中勘验,发现岳先生家中确实能听到楼顶传来明显的噪音。30楼有好几套房屋,岳先生的邻居们是否也被噪音骚扰?法官走访后得知,在同层其他房屋内也能听到噪音,但声音要小很多,是因为楼顶的8台空调机组基本都位于岳先生家屋顶上方。另外,同层其他房屋都是办公用房,有点噪音业主们不太在意,而岳先生购房是准备用来居住的,噪音这么大,他夜间休息势必受到影响。
岳先生和开发商都申请做了噪音监测,但监测结果截然不同。法官查明,岳先生两次申请监测都在8月份,即夏天,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噪音超标,开发商则是在1月份,即冬天申请监测的,结果显示不超标。法官认为,炎热夏季是南京使用空调的高峰季节,因此,有这样的差异是正常的,岳先生申请做的两次监测结果可信。据此,南京白下法院支持了岳先生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,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,开发商退还购房款,并赔偿岳先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2万余元。但开发商不服,已经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。
记者咨询房产界业内人士后得知,在纯居住小区,顶楼住户正常情况下不会受到噪音干扰。这是因为,纯居住小区很少使用中央空调,业主自行安装空调,外机放在各家阳台外沿,楼顶没有空调机组,当然不会产生集中且严重的噪音。纯商业楼和商住两用楼往往使用中央空调,所以楼顶设有空调机组和管道设施,这些设施是必不可少的,它们一旦运行,势必产生恼人的噪音和废气,这样一来,顶楼住户很难不受干扰。因此,业内人士提醒,市民抱着居住的目的来购买商住两用房时,应当慎买顶楼。 陈珊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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